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 贾慧平是这样子说的:
我认为,不搞清这个问题,我们无法在将来的律师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更不会发挥自己大的专长,或许即是一事无成,终将被淘汰。
我这里的刑事辩护律师是针对万金油律师而言的。万金油律师,大家都知道指的是什么,没有专业定位,任何案件都可以上手,但任何案件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都是以马虎告终。
刑事辩护律师则是律师职业专业化定位的结果,以刑事辩护为专业,专办刑事案件,具有刑事辩护思维,娴熟掌握刑事辩护技巧和技能,在刑事案件审理的任何阶段均能发挥积极主动性,能够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是一个艰难的职业抉择的过程。刑事辩护律师只能办理刑事案件,不能承接其余民商事案件,不能担任法律顾问,其中涉及到的是利益问题。
一、刑事辩护律师形成的原因检讨
本人认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不外乎内因与外因的结合。外因即社会发展的需要,内因
http://www.jhisses.com/即律师个人的抉择。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的发展,使任何社会问题均出现专业化,专业性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来解决。如同牙科病人的诊治不需要妇科的医生处理一样。
法治社会的建设决定律师的出现且其作用逐步得到强化。
社会发展,刑事法律变得复杂,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处理。一般律师无法处理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比如一个涉黑案件的处理,其中涉及到涉黑的刑事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涉及更为复杂的各种其他法律,涉及到法庭发问技巧、法庭质证技巧、法庭辩论技巧、涉及到定罪与量刑辩护,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涉及财务审计,涉及法医鉴定,涉及逻辑学等等。
由于涉黑案件的复杂决定了审理涉黑案件的时间必定无限期延长,将如此专业的案件交给一个承办公司法务的律师,交给一个承办婚姻家事的律师无论如何是处理不好的。
所以说,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是个人志趣的沉淀
刑事辩护律师所处理的案件均为刑事案件,为强大的国家机器与弱小的社会成员的较量。
对于对抗性极为强烈的刑事案件,需要一个内心十分强大的律师来处理,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走向法治,践踏法治和人权的人员随处可见的国家。
辩护律师以前承办刑事案件的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已经兑变为发问难,举证难、辩护意见被采纳难。也就是从形式到内容的转变。
当一个内心不强大的律师面对如此乱象丛生的刑事审判时,如何能够坚持下来并与违法公权力做斗争,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是个人努力的结果
刚刚我和大家讲过,刑事辩护律师的形成是一个艰难的抉择过程,你必须放弃某些利益。
除此之外,还得进行艰难的修炼,大致需要5年甚至更久的时间。下面我会详细地谈到律师个人如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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