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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会对整个案件做哪些工作?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 15:56:03
给大家讲解一下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律师会对整个刑事案件做哪些工作。
一、阅卷、会见
1.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精简成几页。寻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拓展办案思路,很实用。
2.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需格外谨慎,假立功坚决避免,不要完全当事人化。 调查取证
3.指控犯罪是检察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检察院、 ** 调查。
二、法律意见: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 ** 开庭前。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 ** 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
三、诉辩交易:中国也存在诉辩交易,但诉辩交易多数在 ** ,可以提前到检察院。
四、庭前会议
1.庭前会议靠 ** 主动召开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来推动进行,律师应当要求举行庭前会议。
2.庭前申请书,是律师必备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盖章。
五、与被告人沟通
1.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
2.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案情过于复杂,可以让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这样,律师既搞清了案件事实,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风险。
3.辩护无罪难,经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可以重罪辩轻罪,律师切不可一厢情愿。
六、出庭辩护
1.辩护不是表演,重要的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和案件的决策者。
2.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话不在多,在于说的精准到位。
3.律师和公检法办案人在合法范围内,应保持正常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是:法庭辩护的认真准备。
4.公检法眼里常常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习惯于从结果倒推罪名,律师需要条分缕析,讲明利害。
七、非法证据
1.直接辩论刑讯逼供,易引起对立,可换一种方式,将刑讯逼供转化成非法取证、讯问形式的不合法。
2.律师要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谈判或交易的砝码。
3.依赖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证据链条断了,依法应当判无罪。但是,法律上的无罪不代表现实会判无罪,律师的临门一脚要把握好。
4.口供排除方法:证明获取口供的手段违法,打印件与录像口供比对,不一致的,涉嫌伪造。
5.检察院通常对录像不移送,录像也是案件侦查的记录。笔录只有跟录像比对,才有价值。
6.刑讯逼供,办案人不会承认,只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行了。
7.瑕疵证据不一定是非法证据,能够补正的,不予排除。
8.程序性辩护是反守为攻的辩护和进攻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的目的是宣告违法的诉讼行为无效。
9.律师要把作为犯罪的刑讯逼供和作为程序违法的刑讯逼供区分开。
标签: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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