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所以排在一位,是因取决于其数量相对较多,这类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其自身以往的经验,按照流程一步步走下来,直至判决,此类律师的特点如下:
1、收费较低,由于均是按照流程走下来,自然对其工作量有所减轻,所以其在同一时段可以接手更多的案件,因此价格也会以低价为主。
2、效果有限,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会有所区别,因此辩护的策略和方式一定是量身定制的,并非千篇一律,若按照普通流程或者惯有的辩护方式去大众化辩护,必然对其辩护效果和质量有所降低。
3、和家属无法有效沟通案情,走流程的律师因其手头案件较多,有时可能连当事人本人的姓名都记不得,更无从谈及和家属的沟通了,对于家属而言,请律师就是为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是否严重,预期的结果如何,如果仅仅只是让律师带个话,根本没有辩护的策略和方式,根本不能达到请律师的目的。
4、崇尚辩护无用论,这类律师的另一特点就是和家属表示辩护无用说,往往口头禅就是“已经构成犯罪了”、“再怎么狡辩用处不大”、“我看还是认罪走流程吧”,从心理学上说,属于因自己无法在某一领域有所成就,从而毁灭该领域专业性,在家属面前树立“不用找专业刑事律师”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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