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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辩护的细节与方法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4/15 11:03:29
刑事案件有涉及到每一个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安全,部分案件还会影响到被告人及其亲属、子女的政治前途;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的做出与执行都应当慎之又慎,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对于我们职业律师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刑事辩护案件增多的事实情况下,作为律师能否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委托案件,接受委托之后,有能否尽责用心的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这就对执业律师的专业技能、执业道德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作为被告人的律师,我们面对的是国家公诉机关,律师如果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如何通过律师的刑事辩护达到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效果,重点就在于律师对于刑事辩护的细节与方法上的研究与理解了。
面对一个刑事案件的工作,一步就是接待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在被机关关进行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其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这个时间段内,被告人无法自由活动,相关委托手续都要由其近亲属准备,相应的与律师沟通咨询的一步也是由嫌疑人的近亲属进行。那么我们作为接待嫌疑任近亲属的律师,在一次接待咨询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把我如下几个原则、底线不能突破。
一,对于咨询者询问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味的迎合说没有犯罪,一定可以无罪释放,也不能一味地以我们没有见到卷宗不了解案件具体事实,不能下结论。
应当通过与前来咨询的人沟通,初步了解目前案件的进展阶段、家属所知晓的事情经过,然后根据家属所表述的内容,给予具体分析。可以向咨询者明确表明“根据目前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不构成犯罪,从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上来看,首先主观方面有/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反面有/没有犯罪的行为;是否有犯罪中止、自首等相关量刑考虑事由;该罪行社会危害性大小,嫌疑人是否承认其自己犯罪”。
二,对于咨询者关心的问题,我们应当在每次咨询之前做好功课。
比如,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进行强制措施之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的时间节点;检察院审查 ** 所需要的时间;以及嫌疑人可能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长短分析。
三,我们作为律师,切忌向咨询者给予肯定性承诺,不能向咨询者打包票人可以保出来,一定会被判无罪的等。
标签: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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