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策略应该注意几点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5/17 14:41:12
随着认罪认罚这一新的刑事诉讼程序运用的越来越广泛,身为刑事辩护律师,就必须要充分的发挥自身职能,做好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要求。
1、刑事辩护律师要和办案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联络
被告人认罪认罚,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争取“从宽处理”。按照权威观点的理解,认罪认罚的从宽包括实体上如量刑的从宽,也包括程序上如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从宽。律师在不同阶段应注意帮助被告人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如推动办案机关决定对被告人宽缓适用强制措施,争取在大从宽幅度内实现量刑从宽。
2、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接受委托后,应向被告人详细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了解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如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被告人是否充分了解了所认之罪的性质及其可能由此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在审前认罪协商中有无遭到威胁、引诱或者欺骗,先前有无值班律师提供帮助。
3、刑事辩护律师要尊重案件事实和被告人意愿
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立足既有事实和被告人意愿,努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认罪认罚尽管可以争取量刑上的从宽,但认罪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而一旦定罪对于被告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故如果按照现有证据确有角度作无罪辩护,且被告人也自认无罪,可考虑撤回认罪认罚。 ** 实践中对此是允许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 ** 即规定,对于认罪认罚后又撤回的被告人,应当坚持庭审实质化,不得以“不认罪认罚”为由从严处罚,先前所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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