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才能做到辩护服务实质化?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6/8 16:12:15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为了提高辩护质量,达到佳辩护效果,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注重会见,提高会见质量。
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第一通道。接受委托后,好在第一时间会见,越早越好。会见时以当事人讲述为主,刑事辩护律师以倾听为主,中间可以穿播提问。会见时,好以平和的语气进行交谈,让当事人充分放松,能够畅所欲言地告诉刑事辩护律师一切案件事实。会见时忌先入为主,忌以点代面,忌以自己的观点代替案件事实。#刑事辩护#
2、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案情。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刑事辩护是一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对象是了解案情的人、目击证人、亲朋好友。王律师在吴某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吴某被瞿某群殴、追打后才拿出匕首剌伤对方后,王律师亲自前往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与保安人员详细交谈,让其回忆当晚发生的情况,从而掌握了第一手的现场资料,作为证据提交办案机关后,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3、注重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发现案件真实。
刑事辩护律师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能自以为是,不能想当然,不能生搬硬套法条。王律师在邹某污染环境一案时,注意亲眼所见、亲耳所听,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第一次会见邹某时,邹某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告知律师主要案情。王律师亲自前往上海远郊区的事发现场,详细察看受污染的河流、排污管道的布设、测量渗坑渗井的深度,明察暗访左右邻居,听他们讲事发经过。通过以上工作,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第二次去会见邹某时,邹某非常感动,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客观讲述了案件事实,为后续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4、注重协调沟通。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中,都要注重协调沟通,与侦查机关、审查 ** 机关、审判机关保持积极和密切的沟通。王律师在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刘某担任销售部经理,涉嫌的金额是13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警官联络沟通,告知“刘某虽则是销售部经理,但销售部实则就她一个人”、“刘某的主要任务是推销、引荐客户,没有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也没有收取任何资金”、“刘某只是从事前期推销,引荐客户,后续的签约、付款等实质环节都没有参与”等案件事实,经过王律师积极的协调沟通,邹某在30天内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所以,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重协调沟通,得得办案机关的认可,找到刑事辩护的突破口,辩护的难题便会迎刃而解。#上海律师#
5、注重受害方证据。
王律师的一起郑某交通肇事案中,从郑某系国企员工,属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角度出发,王律师建议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尽快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得到了郑某家属的大力支持。后王律师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出具了谅解书。王律师将这些证据提交办案机关,机关对郑某予以取保候审,为后续的从轻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注重收集受害方的证据,会起到冲突已经消失、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的积极效果,也符合司法机关“案结事了”的实务操作宗旨,会大大减少办案机关的协调工作量,刑事辩护观点自然会得到认可。#杨浦#
6、注重证据分析。
刑事辩护律师的整个辩护工作,离不开对证据的分析和研究。对证据进行充分分析研究,区分案件中的合法证据、瑕疵证据、非法证据,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对瑕疵证据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同时,分析定案证据是否系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证据证明效力如何等。王律师的林某诈骗一案,检方指控林某曾诈骗赵某5万元,并称赵某爷爷说5万元系赵某在附近的KFC门口给了林某,但案卷中只有赵某爷爷的陈述,并没有赵某的陈述,林某也否认这节事实。王律师提出该证据非原始证据,系传来证据,不能证明客观事实,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审判机关充分采纳王律师意见,达到了预期辩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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