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的建议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7/13 15:33:38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立法例,本人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辩护豁免权不应是抽象的、没有限制的。具体而言,我国有限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制度主要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律师刑事辩护豁免的前提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只能发生在合法的司法诉讼活动中。非法的诉讼活动以及诉讼活动之外均不享有刑事辩护豁免权,且该豁免只限于刑事程序。在民事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不需要对被告施以特别保护。对律师的豁免仅指刑事责任的豁免,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行业责任。这一方面有助于防止律师故意规避法律,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将其同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发生混淆。
2、律师刑事辫护豁免的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包括:对三者不负诽谤的责任;律师如果认为 ** 执行的法律不合时宜时,有权发表反对意见,而不能视为是攻击法庭;对于法庭上公民对于被告进行攻击时,律师可以发表反对意见并进行评论,而不能以违反法庭纪律论处。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 ** 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时,只要不是恶意伪造就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中关键,也是实质性的一项内容。因为从目前律师涉案的情况看,多数是以妨害证据罪,作伪证罪而遭拘留逮捕的,因此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将刑事辩护豁免权落到实处。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即律师依法在行使刑事诉讼活动职能时,不受拘传、拘留、逮捕。同时应对《刑法》三百零六条和《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中歧视性和模糊性的规定进行修改,以免和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内容发生冲突。
3、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限制
当然,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也并不是没有宽泛无边的。律师在辩护发言时不得低毁宪法和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不得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律师在辩护时的发言不得侮辱法官、氏毁法庭、肆意攻击、恶意诽谤其他诉讼参与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指使证人做伪证或者明确指示其委托人从事上述妨害作证的行为。
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为保证其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正确行使诉讼职责。尽管法律规定有限制情形,但如果不对滥用刑事辩护豁免权的行为给予制裁也无法大限度地制止其危害诉讼程序、妨害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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