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车辆受损,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报警以后,交警整个过程只做一件事,就是查清楚事故的事实,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注意了,目前交警一般是不参与调解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情形。赔偿责任相对应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100%、70%、50%、30%和0。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赔偿责任加重10%(无责不加重)。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交警无法认定责任。那么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是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赔偿责任是100%。
我国交通事故定责的原则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过错方全责;双方有过错,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区分责任;双方都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双方都没有责任(赔偿责任由法院判决)。
好了,再来说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两种程序:
第一、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基本上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警应当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交由双方签字。还有一种是有人员伤亡,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每个地区交警对此理解不一,就佛山来讲,伤员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都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处理有什么好处?对车主来讲,速度快,不用扣车。对伤员来讲,即使自己存在部分过错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车主承担全责,因为车主一般都购买了保险,有大部分车主也是愿意承担全责的。
第二、普通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处理。普通程序处理一是需要扣车,第二,如有必要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时限一般是22个工作日。检验鉴定确认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驾驶人来领取扣押物品,和车辆。也就是说检验鉴定结论出来后的5天左右,车主可以拿到车。但是像广佛地区,交警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还会给一份财产保全告知书给无责方(双方有责任,可能给双方)。如果无责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车辆。
两种程序,有时候是没有得选的。但是如果双方对责任无争议,车主购买了足够保险的情况下,伤者自认为伤得不是太重,是可以向交警提出来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前提是要自己能够准确判断责任。我碰到傻的一个伤者是,医疗费医院预估4万左右,车主同意承担全责,但是一定要车辆先放个七八万医疗费在医院,车主没那么多现金,所以没有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后来的结果是同等责任。
很多伤者大的问题是觉得自己一定没有责任,是对方把他撞了,肯定是对方责任。我建议找个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能够大概的给你预估一下责任,这会为你下一步的行动提供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参考。
现在进入正题,我们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责任特别较真,什么情况下越快处理越好?先来看看责任对事故赔偿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
什么是交强险
也就是说医疗费在1万之内,其他各项损失在11万之内,车损在2000以下的事故,只要驾驶员有责任。对赔偿而言,不存在任何影响。
对于轻伤来说,车主可以大胆的承担全责,因为目前而言,定伤者全责的案件非常非常罕见。车主有责任,交强险内能全陪,车主购买了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买单(等同于全体车主买单,赔付越高,保费自然会更高,保险公司不会亏的),伤者不会跑到交警队闹腾,明显有利于社会稳定。定责任总得有个依据吧?除非实在找不到依据的案件,有一个依据是万试万灵的,就是驾驶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我见过佛山奇特的一个案件,就是摩托车驾驶员醉驾驾驶,并且逆行,撞上了一台大客车,当场死亡。定了大客车驾驶员次要责任。
所以就轻伤而言,机动车驾驶员大可大胆承担全责(前提是保险足够),还可以算送了个顺水人情,毕竟你无责的可能性太小了。车损类案件就更加不用说了,全责不过是第二年保费涨几百块钱,跟对方扯几天太费神。来举例说明,我今年做的一个案件,双方都是货车,同等责任,双方车辆都有损失,事故时2014年发生的。我问车主干嘛这么久了都不处理,车主说联系不上对方车主了,对方的损失也没来找我们赔,找自己保险公司赔,只能赔一半。无奈请了我做律师,我看损失小,就只收了5000律师费。但是如果当时主动承担全责,完全是可以找自己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的。(当然,新的保险条款下,车损险不分责任,都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但是有几种情况是千万不能主动揽责的。第一,伤势较重的,第二,自己有违法行为的,如超载等。因为这些情况下你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上,就是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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