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9/2 16:00:42
交通事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划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划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详细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划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峻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津贴。(2)在同居糊口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赖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糊口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划定,固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题目。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题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假如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假如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出产、糊口,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划定:不得侵犯正当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正当婚姻当事人的正当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划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正当妻子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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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交通事故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