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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8 8:43:39
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超过部门法律将不再保护。
  借款,应将本金全部给你,如果扣了二万元的手续费,再倒扣四万元的利息,这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要求贷款人纠正违法行为,否则,你有权拒付利息。
  如果你起诉,法院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实际借款十六万元,须还款十六万元及其利息。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信息来源:深圳民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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