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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流程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0 10:29:04

  离婚是结束婚姻双方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夫妻之间出现不可调节的矛盾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来结束不和谐的婚姻生活;但是在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节的矛盾的时候,一方不同意进行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强制离婚。
  因为婚姻是人一生中非常重大的事情,所以国家法律在离婚诉讼这方面是比较严格的。离婚诉讼的过程比较长,流程也非常严谨。下面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离婚诉讼的流程
  从离婚诉讼到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流程。
  一:起诉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信息来源: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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