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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31 10:00:49
劳动争议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的争议、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具体的体现形式有离职、调职、薪资、休假、工时、福利等方面引发的纠纷。
劳动纠纷的发生比较频繁,较多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对于企业关于工作以及薪资的不满二引发的争议。劳动纠纷一般经过双方协商来处理。
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

根据自愿原则,深圳劳动纠纷咨询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

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深圳劳动纠纷咨询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2.在查清的基础上,深圳劳动纠纷咨询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3.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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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劳动纠纷咨询
文章链接:www.jhlss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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