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各种纠纷和矛盾有很多都是由于离婚带来的。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债务纠纷问题等等随之而来。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当事人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那么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呢?
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1)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目前法院判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案例比较少见。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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