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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11 16:23:06
在全国各地不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往往意外中人员的伤亡和经济的损失,在我国由于交通管制部门的强力治理,交通事故发生量有所减少,但是实际上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由交警部门来进行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后续事务的处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首先,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1)深圳交通事故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然后,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深圳交通事故咨询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其次,处罚阶段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最后,进行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上述的文章内容可以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有关信息和知识可以搜索:深圳交通事故咨询
信息来源:http://www.jhlss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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