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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范畴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17 16:19:21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是非常脆弱的,需要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来维系婚姻。在现代社会中,离婚并不是多么遥远的事情,小编就遇到过一些由于家庭矛盾而导致离婚的事件,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双方应该在结婚之前就考虑到家庭的因素,深圳专业离婚律师不能因为一定小事情就闹离婚。还有一些人认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分居两年或以上只是离婚的一个依据,并不能导致必然离婚。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无效婚姻,对于没有走法定结婚程序的婚姻,法律并不提供保护。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浅析无效婚姻的范畴:
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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