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协议离婚必须经历的程序
协议离婚必须经历的程序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23 15:53:46
婚姻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上规定的条件确定夫妻关系,这种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终结夫妻关系,停止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性格不合、外界因素、经济原因、感情原因等等。夫妻双方离婚时民政局必须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才能够准许离婚。离婚往往带来的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债务处理等问题,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告诉您离婚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下面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分享协议离婚必须经历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希望上述的文章内容可以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有关信息和知识可以搜索: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信息来源:http://www.jhlssws.com/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展开
版权所有: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百优世纪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66号谷威大厦11楼B区
电话:0755-23126060 13689593529 传真:0755-23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