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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13 15:48:04

  离婚是指经过双方同意或法律认可符合离婚的要件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解除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很多人认为分居多年就是默认离婚,其实这只是离婚的一个要件之一,并不属于“事实离婚”。在离婚后可能会产生和多纠纷,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协议离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离婚证遗失或毁损。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一方反悔。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凡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该项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上述的文章内容可以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有关信息和知识可以搜索: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信息来源:http://www.jhlss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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