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以及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化的不断推进,刑事律师辩护工作已经覆盖了刑事案件的全流程,但是在流程的两端,即侦查阶段,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仍然是较为薄弱的环节。本文就在侦查阶段护律师的工作要点的阐述,达成实现律师有效辩护的目标。
一、重视侦查阶段的会见工作
1、会见一定要“快”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刚刚被采取强制措施,律师应该尽量赶在公安机关二次讯问之前会见当事人。首先可以快的时间全面了解案情,而非家属的只言片语。其次可以让当事人的一时间确切了解自己所涉罪名,律师对相关法律规定做详尽的解读。再次可以消除当事人内心恐慌,营造家人、律师时刻在关怀着他的氛围。
2、全面了解案情,重点关注侦查机关讯问的核心事实
侦查机关在讯问时,都是围绕着核心重点问题展开。金融诈骗案件中,核心问题无疑是诈骗的方式,资金的走向,骗取的资金数额等问题。因此,辩护律师应该着重注意这些问题点,由此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随后的辩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向犯罪嫌疑人释疑并阐述可能的辩护策略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可向犯罪嫌疑人阐述本案未来可能的走向,包括有罪、无罪、取保候审、不起诉、起诉等实体及程序相关情况,可以展开向犯罪嫌疑人阐述每个节点不同的辩护思路,能够让犯罪嫌疑人对本身案件情况有个全盘的把握,对随后的每一次讯问认真应对。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辩护律师综合考虑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在犯罪中的地位、同案犯是否全部到案、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辩护律师认为嫌疑人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的话,那么在侦查阶段至少要提出四份法律文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建议侦查机关不予提请逮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三、抓好批捕环节,促成不予逮捕
在侦查阶段,尤其系在逮捕前的37天内,辩护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关键阶段,则是努力促成不予逮捕。与侦查机关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反馈律师意见。向审查批捕机关出具《建议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需亮明观点,提出本案不应予以逮捕的相关理由,包括无罪理由或罪轻理由,力求案件能够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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